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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时间:2020-06-16 16: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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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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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ZXTC-FW2020-2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樊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698003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69833076-8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老师 樊老师 010-698003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包数


简要技术参数


数量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


0元


一包


为教育系统有食堂托管服务需求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5家入围服务商

(详见招标文件)


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2.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具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A★★★,A★★或B★★★其中之一);(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投标人现场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否则投标无效。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7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和采购人。2.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为准,否则无效)。2.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被授权人投标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报名需检查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提供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A★★★,A★★或B★★★其中之一);

    注:以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105】135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托管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7218
        信息来源: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6 16: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门头沟区   北京市   项目   中小学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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