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17 15: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702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发布关于: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604020001
项目联系人:宋展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806695
采购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民文巷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68098510
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06695
预算金额:12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413网上开标室-2机位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同时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至今任意两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综合楼改造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在线参与开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综合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8628
信息来源: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7 15: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综合楼   竞争性   改造工程   大学附属

上一篇: 赤城县三道川乡大营子村干沟自然村通村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