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提供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提供2018年或2019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或财务报表(须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机构提供前3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①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③查询公示信息。企业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社会组织类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znpo.gzmz.gov.cn)查询。
【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是广州地区的,应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http://www.gzmz.gov.cn/gzsmzj/gznpo/gznpo_index.shtml)】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①“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注:报名时以及在编制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此项查询结果,以评审时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对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②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供应商信息,未被列入“黑名单”。
③《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投标截止时有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须提供无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承诺函或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2)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