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数量
供货服务期
食堂食材配送资格
120
一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7.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10.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注:报名时以及在编制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此项查询结果,根据评审时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4.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2)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6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莲港商务中心二层A1
方式:(1)自行前往现场购买;(2)邮寄方式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莲港商务中心二层A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23号
联系方式:020-34813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莲港商务中心二层A1
联系方式:020-31134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植小姐
电话:020-3113402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番禺区沙头街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番禺区沙头街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8794
信息来源: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7 16:33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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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番禺 项目 派出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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