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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主干道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
时间:2020-06-17 19: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主干道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临政采招[2020]5号 三、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人民币:1738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3800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 2、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 交货地点:临汾市区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30%定金,货物生产完毕、运输到位并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70%。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中6%转为质量保证金,其余退还,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中央护栏 米 19500 2 中央护栏 米 260 3 机非护栏 米 20200 4 人非隔离桩 个 34840 5 人行道斑马线隔离桩 个 381 6 交通标志牌 套 211 7 原有护栏拆除运输再安装 米 8000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 (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权联[2006]1号); (4)《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财库[2010]4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凭借CA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65302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地点(开标地点): 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2室评标2室 七、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国际写字楼 项目联系人:柴睿 联系电话:18035762226 八、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临汾市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项目联系人:葛新亮 联系电话:0357--2105223 九、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主干道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主干道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9122 信息来源: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7 19: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临汾市 项目 主干道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宜丰县教育体育局宜丰县新建设城东学校整体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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