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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6-18 10: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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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I130000000107411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璇琨 项目联系电话:150816989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方式:周郁慧 0316-52601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秋风 1393064880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发改投资【2018】4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进行检测。 服务期限:2020年8月1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交通中心钢结构施工进展为准。 质量要求:投标人需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满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及河北省相关地方标准规定; 本项目最高限价:5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钢结构检测);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投标人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5、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设置;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10、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1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9日至 2020 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栋6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5、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10 日09时30分。 6、开标地点: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栋6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栋606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钢结构检测);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4、投标人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5、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设置;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10、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1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栋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栋6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交通中心工程-钢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9609 信息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0: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工程 廊坊市 项目 管理处 上一篇: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安全管理处建立供应商库项目(物资)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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