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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段乡东段村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18 10: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733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东段乡政府 发布关于:东段乡东段村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东段乡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东段乡东段村道路翻修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9610030003
项目联系人:寇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00536333
采购人:东段乡政府
采购人地址:霸州市东段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751100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东岗路东行300米路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00536333
预算金额:98.732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2.具有与本磋商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设备,且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其以上级资质;4.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6.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单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负责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注: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段乡东段村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段乡东段村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9592
信息来源: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0: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东段乡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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