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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6-18 10: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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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X(GK)2020-02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273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道山观弄1号(鼓楼区园林局) 联系方式: 薛威威;0591-87564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龙宇;0591-832731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24号三层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合同包总价,须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普通税票、线材及上门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培训、保修、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上牌费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2020年12月至2020年6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D)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7:00 至 2020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24号三层办公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9680 信息来源: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0: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园林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州市 鼓楼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岳程街道办事处曹庄社区办公楼及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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