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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6-18 16: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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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有德招标)或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或微信关注“有德招标东莞分公司”公众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7 09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202006-0006005508-0011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5,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可视人流机

2、标的数量: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6  18 日至 2020 6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下获取:投标人到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有德招标);线上获取:投标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或微信关注“有德招标东莞分公司”公众号。

方式:线下/线上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7 09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9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88号

   联系方式:0769-81096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联系方式:020-22221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69-2336283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60205
信息来源: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6: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东莞市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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