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预算金额(元)
数量
1
南雄市第一中学英语听力考场改造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二次)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730000.00元
1批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雄市第一中学
地址:南雄市陵园路12号
联系方式:0751-692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1-88872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雄市第一中学英语听力考场改造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雄市第一中学英语听力考场改造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60554
信息来源: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7:59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南雄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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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雄市 项目 课桌椅 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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