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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融资规划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6-22 15: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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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融资规划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融资规划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 项目编号:GDXY-CG-202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25217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惠东县新平大道3080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0752-86885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752-2521713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河南岸下马庄路呈意大厦12层06号政府采购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拟选取一家咨询机构为本项目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此次咨询服务,涉及特许经营全过程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尽职调查、对项目《可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编制项目《财务测算报告》和《资金平衡方案》、编制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编制、编制项目《融资规划方案》、协助完成特许经营者招标工作、《特许经营协议》谈判和汇报沟通、项目所涉专项论证及咨询等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河南岸下马庄路呈意大厦12层06号政府采购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河南岸下马庄路呈意大厦12层06号政府采购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提交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融资规划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融资规划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5441 信息来源: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5: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惠州 大亚湾 方案 实施方案 管理委员会 上一篇: 定州市东站规划广场线路迁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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