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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HJZB2020-088-1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6-22 15: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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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HJZB2020-08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8-78656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 联系方式:江先生0598-7865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小李 0598-8259969 5698596 代理机构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 1项 158万元 详见标书 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江先生 0598-786568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必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单位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5:46 至 2020年06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转账或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二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标书款及中标服务费专户 帐户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 账 号:35001647707052505226 电话:0598-8259969 5698596 传真:0598-8259959 5698596 电子信箱 :smhjzbdl@163.com 联系人:小吴 小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HJZB2020-088-1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HJZB2020-088-1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泰宁互联网+旅游产业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安全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5462 信息来源: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5: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福建泰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泰宁 福建 三明 互联网 项目 上一篇: 河南省统计局人口普查普查员用具采购计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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