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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大外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6-22 16: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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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淄博市大外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33-2122095(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世纪路333号 联系方式:0533-31468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大外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24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1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资质:需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公路专业)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及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3.5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3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购买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6月30日17:00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购买。逾期未购买电子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①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供应商只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同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点击“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然后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②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验证,平台即时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0年6月23日 至 2020年6月3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3日13时30分至2020年7月1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2020年7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3-314684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淄博市大外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淄博市大外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5589 信息来源: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6: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淄博市 项目 招标公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一篇: 邯山区生态环境分局VOC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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