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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园林绿化局肃北县党河东岸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6-22 18: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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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肃北县党河东岸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肃北县城市园林绿化所的委托,对肃北县党河东岸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SBCB(2020)019号 二、采购内容:党河东岸(肃阿公路沿线城区段)行道栽植国槐、海棠,包括种植土换填、摆放花箱、敷设灌溉管网和管理养护等;北山实验基地种植胡杨、大叶榆、海棠、馒头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金额:¥146.0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植树造林"、“苗木经营、繁育”类似字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证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09时0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8:30至9: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住建局一楼开标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疫情期间, 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佩戴口罩、现场扫描查询行程轨迹二维码,由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确认15天内无省外居旅史的人员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同时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7月13日上午09: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盐池湾信用社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汇款)至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注:新系统银行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肃北县城市园林绿化所 联系人:任涛 联系电话:18993709128 地址:肃北县党城湾镇 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芦文丹 联系电话:18293725637 地址:肃北县金地花园物业楼二楼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二、是否为PPP:否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肃北县园林绿化局肃北县党河东岸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肃北县园林绿化局肃北县党河东岸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5927 信息来源: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8: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肃北县园林绿化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行道树 园林绿化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菏泽市人民路人行道防护栏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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