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住建局1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81-202006-202010-0006
项目名称: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784,490.50
最高限价(如有):35784490.5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3年
35784490.50元
服务期限为三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日期算起)
具体项目概况、运维工作内容、服务费用、绩效考核等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 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 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项目的特点,如环保设施运营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住建局1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住建局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普宁市赤华路192栋
联系方式:0663-2267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方式:020-61371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61806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普宁市练江流域镇级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6009
信息来源: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9:0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来源: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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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普宁市 江流 污水处理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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