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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档案整理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6-23 11: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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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档案整理及服务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8090020007 项目联系人:刘国栋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662206 采购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688043 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662206 预算金额:4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7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竞争性磋商申请;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3.667》、《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3.667》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为,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0年 6 月 24 日至2020年 7 月 1 日,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 4.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档案整理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档案整理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7021 信息来源: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11: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石家庄 建中 项目 竞争性 投资项目 上一篇: 景泰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景泰县上沙沃镇大桥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引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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