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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保检测仪器第一批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6-23 12: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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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环保检测仪器第一批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环保检测仪器第一批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FGHW-2006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307 联系方式:姚工 020-31061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一批 人民币217万元 包组二 离子色谱仪;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等 一批 人民币173.5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属性:货物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3 2019年或2020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4.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5.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环保检测仪器第一批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环保检测仪器第一批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7330 信息来源: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12: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公告 检测仪器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伶俐工业园区江南1号路(7号路-14号路)污水总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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