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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锦绣大厦办公楼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3 15: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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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912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河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关于:新河县锦绣大厦办公楼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新河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新河县锦绣大厦办公楼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采购改造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4300020025
项目联系人:颜成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63220
采购人:新河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锦绣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30383660
代理机构: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7号粮局商务六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563220
预算金额:170.8097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报名、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根据邢市财采[2020]8号文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有政府授权(或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须经邢台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邢台”网站进行公示,投标时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邢台”的网站公示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否则报名均按无效处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60.6.214.41:9100/)选择(投标人登入→新河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60.6.214.41:8082/#/(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4988606。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河北CA:400-707-3355。4.对于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均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供应商请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河县锦绣大厦办公楼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河县锦绣大厦办公楼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7790
信息来源: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15: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新河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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