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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23 17: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商务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CZB2020-ZCGK-0625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29-86786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座 联系人:栗工 电话:029-8821977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1项 项目概况: 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21861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提供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4 09:00:00至2020-07-0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14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7-14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19779 2、开户名称: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账 号:12991011511040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23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8136 信息来源: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17: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西安市 项目 招标公告 运行维护 体系 上一篇: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李沧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四)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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