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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兆通污水站改造升级工程一体化设备及异味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8 10: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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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980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2020年西兆通污水站改造升级工程一体化设备及异味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2020年西兆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一体化设备及异味处理设施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333220004
项目联系人:刘芮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52910
采购人: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662712
代理机构:河北宏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2910
预算金额:3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潜在供应商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040》、《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04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04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4.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西兆通污水站改造升级工程一体化设备及异味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西兆通污水站改造升级工程一体化设备及异味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0731
信息来源:河北宏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8 10: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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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工程   项目   异味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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