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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项目(界桩埋设)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8 10: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988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易县水利局 发布关于:易县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项目(界桩埋设)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易县水利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3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易县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项目(界桩埋设)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3320020104
项目联系人:云帅捷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573
采购人:易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易县开元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211303
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573
预算金额:71.9544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13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施行网上自主报名(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项目经理。(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并留档备案);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注:1.有意愿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CA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 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0312-5075321。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延误自行负责。注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易县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项目(界桩埋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易县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项目(界桩埋设)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0973
信息来源: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8 10: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易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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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易县   界桩   项目   竞争性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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