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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8 11: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991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关于: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攻关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5060020031
项目联系人:袁宇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9-5218588
采购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2586526
代理机构:河北怡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张东社区3号楼3单元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5218588
预算金额:99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2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2、拟投标企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使须提供使用有政府授权(或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信用报告》须经我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 “信用邢台” 网站进行公示。并提供“信用邢台”的网站公示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供的证书、文件的扫描件真实性负责。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入“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选择“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3. 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CA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河北CA咨询电话:4007073355。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2686159。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1208
信息来源:河北怡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8 11: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邢台市   项目   大气污染   招标公告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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