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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8 15: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09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行政) 发布关于: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行政)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4670020071
项目联系人:张冬冬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32158
采购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行政)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阜城县腾飞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4899961
代理机构: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169号京华大厦1幢3层3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32158
预算金额:1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2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21.17.193.66:18091/)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项目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工程治理等环保经营范围的单位。2、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页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4、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半年须携带至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投标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2)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http://121.17.193.66:18091/)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未按规定要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投标被否决,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121.17.193.66:18091/)递交使用招采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标。技术支持:4001618186,1863186979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121.17.193.66:1809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特别提示: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获取、CA办理、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开标等各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投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不建议投标人来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特此说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2031
信息来源: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8 15: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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