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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营里镇道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29 0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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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28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晋州市营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晋州市营里镇道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晋州市营里镇人民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晋州市营里镇道路硬化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9020020004
项目联系人:田硕
项目联系电话:0311-86311011
采购人:晋州市营里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晋州市营里镇营里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4381004
代理机构: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33号华林苑1-2-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311011
预算金额:165.930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和变更。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与6%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资质及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该项目者,请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 key 登录,进入 E 招冀成-标准版,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数量:三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
备注:1.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需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按照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完成市场主体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2. 投标人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关注项目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注本项目。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晋州市营里镇道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晋州市营里镇道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2739
信息来源: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9 09: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晋州市营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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