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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雪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29 10: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陇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陇县“雪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陇县“雪亮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陇县-2020-00003 三、采购人名称: 陇县公安局 地址:陇县秦源东路 联系人:陇县公安局经办 电话:460295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蟠龙路九龙新城9号楼1单元6楼 联系人:贾工 电话:0917-2605926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陇县“雪亮工程”项目510台 项目概况: 陇县“雪亮工程”项目筒机510台,超星光级高速球机20台,高空摄像机4台,人脸抓拍机筒机180台,人脸抓拍全局20台、微卡口20台等前端设备,集中存储系统、网络安全边界平台,网络链路,应用平台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项目用途: / 采购预算: 19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在投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内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8、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9 09:00:00至2020-07-0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渭滨区蟠龙路九龙新城9号楼1单元0601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需提供资料:经办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不支持邮购。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20 14:0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渭滨区蟠龙路九龙新城9号楼1单元6楼6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7-20 14:0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渭滨区蟠龙路九龙新城9号楼1单元6楼6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2605926 2、开户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支行 4、账 号:61001705705052504459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29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陇县“雪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陇县“雪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2852 信息来源: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9 10: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陇县公安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陇县 项目 雪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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