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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时间:2020-06-29 11: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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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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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2
2-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3
3-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4
4-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5
5-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6
6-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7
7-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8
8-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9
9-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10
10-1
造价咨询服务

1(项)
600,000.0000


600000
6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节能产品,不适用于。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10)。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监狱企业,不适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10)。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10),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6-29 11: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7-14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7-20 09:30,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财政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联系人姓名:宋工

   联系电话:0593-2839752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2231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2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2991
信息来源: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9 11: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德市   项目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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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受宁德市财政局委托,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HF[GK]2020005、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HF[GK]2020005

2、项目名称: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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