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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家具更换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
时间:2020-06-29 21: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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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家具更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家具更换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Z17-2020-3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易老师 028-854710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女士 028-84510079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9.4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可邮购。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7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A0699其他家具用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94,620.00元。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94,62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监督部门: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1307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话传真: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11(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家具更换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家具更换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160 信息来源: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9 21: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四川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大学 学生宿舍 上一篇: 莱州市2019年强制免疫补助所需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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