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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6-30 08: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运输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DHZB2020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运输管理所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二环南路1号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7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5-68791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 0595-2266710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名称 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 运力数量
经营期限 一 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 详见本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 7个
6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逐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2)投标人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承诺声明;(提供书面承诺,格式附后)(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7)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说明承诺函(格式自拟);(8)投标人必须在安溪县依法注册,且为具有市际以上(包括市际、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客运企业,或为拟申请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9) 投标人是安溪县现有客运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发生《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规定的情形(以上含本数,下同)。投标人应对是否发生此情形进行书面声明,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存在此情形的,将认定其没有投标资格、中标无效或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10) 投标人为拟申请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的,应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溪县辖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219 信息来源: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08: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溪县运输管理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安溪县 项目 包车 经营权 辖区 上一篇: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餐厅托管服务公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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