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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邢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30 10: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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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76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发布关于: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邢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邢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设备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7060090001
项目联系人:刘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319-2126188
采购人: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1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2134481
代理机构:河北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A17号宁洋商务楼5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126188
预算金额:23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7-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7-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交易平台(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在线参与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范围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若投标人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5、提供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结果; 6、提供有政府授权(或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须经我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邢台”网站进行公示,提供“信用邢台”网站公示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访问“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上传投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CA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2686159。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从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邢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邢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397
信息来源:河北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0: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邢台   邢台市   项目   环境卫生   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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