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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时间:2020-06-30 11: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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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82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关于: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的信息
来源: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7-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0-178304-Z00001-JH001-XM001

项目名称: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



1


工业噪声预报分析系统


1




本软件主要功能是为整个工业厂房/车间及噪声源设备提供高效、精准的声学建模及声学设计功能,预测厂房/车间内部的声场分布,进而指导厂房/车间内部整体的设备布置与降噪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按公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6-30 至 2020-07-07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401室

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7-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        

联系方式:赵娜,010-63524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401室            

联系方式:边玲玲、武宗政,010-83509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玲玲、武宗政

电 话:  010-8350932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劳保所自筹公用经费项目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643
信息来源:北京国裕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1: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无形资产   劳保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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