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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时间:2020-06-30 11: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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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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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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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0-ZA-02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83911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18920938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022-8839112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采购内容包括被谈话人特写摄像头2台、谈话人特写摄像头2台、全景摄像头2台、指挥摄像头2台、摄像机电源6个、高保真监听头2台、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2台、谈话一体化平台2台、电脑耳麦2个、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企业级硬盘12块、监控级硬盘4块、环境全景摄像头1台、摄像机电源1个、门禁控制器2台、读卡器2个、门禁卡10张、电磁锁2个、发卡器1台、出门按钮2个、汇聚交换机1台、楼层交换机4台、收发器2对、6U机柜1台、网线600米、电源线400米、光纤400米、PVC管材400米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选择采取此种方式,建议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b. 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0-ZA-0283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3)邮件主题为:PYGP-2020-ZA-0283报名信息。(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谈话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699
信息来源: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1: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谈话室   天津市   纪检监察   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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