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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配送、翻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
时间:2020-06-30 12: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配送、翻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配送、翻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DXFZC202002260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39123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北段211号2栋 联系方式:许先生,028-699970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潘女士,028-83995998(报名咨询)、83912303(项目咨询)、61626823(保证金咨询)。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公交车轮胎、配送、翻新加工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项目共2个包件。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年,其中包件1:800000.00元/年,包件2:700000.00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无;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包件1投标人经营范围含销售轮胎、轮胎翻新(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9、包件2投标人经营范围含销售轮胎(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注:本次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以上第1-7条,包件1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备以上第8条至少一项经营范围,包件2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备以上第9条经营范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售)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期内,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1、登录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左下方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处登录,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购买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028-85988379。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重要提示:为规范采购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配送、翻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配送、翻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830 信息来源: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2: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新都 成都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大学教师集资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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