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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平台医共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6-30 13: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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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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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BZB-2020-08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阜康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平台医共体建设项目(二次)
1
5500000

远程会诊平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MCU,高清视频终端(市、乡、村),高清视频显示终端,应急指挥平台, 基层电子病历,影像中心,电子病历质控中心等软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维保,为交钥匙项目)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载信用信息后有水印截图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下载信用报告后带水印截图加盖公章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30 至 2020-07-06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写字楼10楼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截图加盖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20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写字楼10楼 

八、    开标时间: 2020-07-20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写字楼10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阜康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平台医共体建设项目(二次)
100000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
651100030018010000312
银行电汇或网银转帐交入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付长江 

联系电话: 13209926448 

传真: /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10楼 

2、采购人名称: 阜康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马磊 

联系电话: 18167758545 

传真: / 

地址: 阜康市南华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阜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范国成 

监督投诉电话: 0994-3222516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阜康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平台医共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阜康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平台医共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4937
信息来源: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3: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阜康市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阜康市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乡村   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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