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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采购校园教学办公区与家属区分区管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6-30 19: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大学采购校园教学办公区与家属区分区管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采购校园教学办公区与家属区分区管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B0107-2006-ZCHW04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楚君 王丹萍 刘晓栋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1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大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7-68754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楚君 王丹萍 刘晓栋 027-872719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项目基本要求 交货期 质保期 1 管控系统设备 详见清单 1、提供的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核心硬件须为质优品牌,技术成熟,高度可靠,维护方便,经济合理;核心软件须有成熟的技术,有一定的使用业绩,能根据学校需求进行二次开发。 2、系统及设备须具有抗高温、抗潮湿、防雷和抗电磁干扰功能。 3、必须使用不低于酷睿四核高性能工控机,采用光纤专用网络保证通讯稳定。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并完成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后至少5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及CA申请指南)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大学采购校园教学办公区与家属区分区管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大学采购校园教学办公区与家属区分区管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5405 信息来源: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19: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武汉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家属区 项目 招标公告 武汉大学 上一篇: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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