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呼吸机采购
1批
人民币2510000元
(3)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简要技术需求:清远市人民医院因业务需要,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供应2台ICU高端有创呼吸机、3台ICU中高端有创呼吸机、1台新生儿有创呼吸机、5台ICU高端无创呼吸机。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清远市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本项目实行电子报名纸质投标,潜在供应商于报名期间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注:1)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2)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
3)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及咨询,联系电话:0763-3780226,联系人:李先生、刘小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B24号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0763-311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之二、09、10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8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63-3813002-240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3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5461
信息来源: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30 20:01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清远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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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远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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