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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01 10: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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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2020-0615-CG18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必须是以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代理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必须是以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9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不亏损承诺函即可)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至 2020年07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方式: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0-0615-CG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详见技术参数),采购预算49.5万元; 2.3 交货地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内;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必须是以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代理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必须是以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9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不亏损承诺函即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人:段老师 电 话:1774318855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孙悦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17743188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孙悦0431-85210229、89203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悦 电 话: 0431-85210229、8920393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5827 信息来源: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1 10: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项目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标签 上一篇: 日照海警局营具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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