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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引流系统(一次性使用无菌颅内穿刺引流装置)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
时间:2020-07-01 14: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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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HY-C630417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引流系统(一次性使用无菌颅内穿刺引流装置)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应具有该耗材的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经营医疗器范围应符合所投标包的医疗器械一、二、三类对应类别;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出具投标资格承诺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4、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内的产品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内企业(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时均需提供其为配送库内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则提供流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流水号;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应持有生产企业或上一级代理商出具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的有效期限应大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整个采购周期(叁年);代理商出具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的同时,所投产品如为进口的还应出具国外生产企业对该代理商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7、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至 2020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jypt.ahhyzb.com.cn:8080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孔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2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陈工0551- 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转6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62631311转661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引流系统(一次性使用无菌颅内穿刺引流装置)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引流系统(一次性使用无菌颅内穿刺引流装置)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6137 信息来源: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1 14: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安徽 项目 体外 医科大学 上一篇: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年度新建异型卷烟分拣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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