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帐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收据证明】。
包组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帐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快递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收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