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清远深联公司业务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6-122001-0034
项目名称: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6,250,500
最高限价(如有):16250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完成期限
付款方式
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理
政府采购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按进度支付,每处置满1万吨支付相应费用,最终不足一万吨部分,处置完后,按实计算。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4.具有本项目固废处置能力(投标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清远深联公司业务部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qyslzb.com),加盖公章办理。
2.缴纳投标保证金
(1)时间:自2020年07月0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院环二路行政文化中心大楼722
联系方式:0763-393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A01a号、A01b号
联系方式:0763-3382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幸男
电话:0763-338202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城区龙塘石角遗留固废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8009
信息来源: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2 17:4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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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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