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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7-02 19: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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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智海2008室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3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GS-ZB-20200702 项目名称: 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500000 最高限价(元): 6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婴儿T-组合复苏器、监护仪、双通道注射泵、低负压吸引器、呼吸复苏(器)囊等) 33套 6500000 包括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婴儿T-组合复苏器、监护仪、双通道注射泵、低负压吸引器、呼吸复苏(器)囊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配送、安装、验收、培训等。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货物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 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尚在处罚期内的); 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09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智海2008室 方式: 线下获取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乌鲁木齐市宝盈酒店8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318号)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11:00 开标地点(网址): 乌鲁木齐市宝盈酒店8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3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智海2008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邱奕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993316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82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生儿运输用培养箱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8393 信息来源: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2 19: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新生儿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培养箱 上一篇: 苏颂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喷泉系统)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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