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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7-02 22: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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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191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发布关于: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的信息
来源: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J-ZC-2020-025

项目名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伊犁塔城阿勒泰等支队的56个单位采购电磁炉灶、电磁汤炉、蒸饭车、橱柜等给养设备56套;为警务保障中心服务事业部采购炉灶、工作台、炊事机具等厨房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至12: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

方式: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除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系统查询“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重点关注名单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前来报名及获取标书。【报名及获取标书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        

联系方式:张楠 0991-8512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            

联系方式:马欢欢 0991-2350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0991-583880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8508
信息来源: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2 22: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项目   边防   总站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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