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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宣传物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
时间:2020-07-02 22: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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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Z17-2020-268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宣传物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次供货,单次供货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设计的样式及采购人通知的数量、类别、时间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或网上公示等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商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或网上公示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含:其它印刷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方式:现场发售,可邮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06(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成都市天府三街126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8-85189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06(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06(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宣传物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宣传物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8501 信息来源: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2 22: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成都 项目 大队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污染物接收船采购(LZG20-191)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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