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公会农贸市场翻新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
时间:2020-07-03 08: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平桂区公会农贸市场翻新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ZC2020-G2-000270-GXJS 项目名称: 平桂区公会农贸市场翻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5434113.96 最高限价(元): 5434113.9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贺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详见附件 1 5434113.96 项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工程、道路硬化及钢结构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未经业主同意,从施工招标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不允许更换。 2.2 业绩要求:无要求 。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2.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至11:30 ,下午 15:00至17: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 方式: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 300 元/套(包含图纸),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贺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2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方式:0774-5669555 名 称: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111号四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方式: 0774-51125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公会农贸市场翻新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公会农贸市场翻新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8590 信息来源: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3 08: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贺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有限责任公司 农贸市场 管理中心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贺州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