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套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 项目概况:珠海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来源落实并具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
(4) 招标项目编号:1305-2041YXZHGJ02
(5)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经合法注册;
(2) 投标人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注: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的注册及信息核验,具体可拨打网站服务咨询电话:(010)58851111转8674,杨先生。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仍未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招标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中国境内的投标人);
(4)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明(进口设备)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内设备);
(5) 如果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供可追溯至制造商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的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和设备制造商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6) 提供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56-2264458);邮件报名(邮箱地址:yxzhuhai8@163.com)
售价(元):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单位可以选择现场或邮件的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采购文件登记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经办人如是单位法人,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明书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本公告招标文件下载链接中下载《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
3. 邮件报名:供应商将上述报名资料发至我司邮箱,邮件发出后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
联系方式:0756-2114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联系方式:0760-8886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圣
电话:0756-226025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珠海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珠海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79374
信息来源: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3 15:4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珠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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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珠海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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