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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7-06 10: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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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YZC-2020TS-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 1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1项
¥ 18万元 1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5.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5.2.5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六进行承诺);(6)供应商须提供自本公告之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网页截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已向当地公安局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秦州区皇城路瓦窑坡1-52号新院(皇城名苑正北150米)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甘肃省秦州区皇城路瓦窑坡1-52号新院(皇城名苑正北150米)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地址:秦安县太白街 联系方式:刘荣 0938-6526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肃省秦州区皇城路瓦窑坡1-52号新院(皇城名苑正北150米) 联系方式:朱咏梅 1819388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咏梅 电 话: 181938823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005721 信息来源: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6 10: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秦安县 项目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图书采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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