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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时间:2020-07-07 18: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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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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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育才街37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X-2020-ZC002

项目名称: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的委托,为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国内公开方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SXZX-2020-ZC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

   四、采购内容简述:

收费项目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物业费


住宅


0.44元/月/㎡


物业服务费用



商业


0.6元/月/㎡



车位服务费


机动车地上车位


480元/年/位


按成本核算收取



机动车地下固定车位


720元/年/位



电梯费


2层


住宅14元/月


按成本核算分层收取,空置房按首层住户收费标准收取(仅收取设备维护费、电梯检测费及专业电梯公司维护费)



3层


住宅21元/月



4层


住宅28元/月



5层


住宅35元/月



6层


住宅42元/月



7层


住宅49元/月



8层


住宅56元/月



9层


住宅63元/月



注:对消防管道破损维修、车棚改造、道路维修(路面)、路灯、单元楼门对讲电话损坏、单元门及门锁坏(部分)、监控设施、破损围栏维修、外墙瓷砖脱落等一些损坏的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完好。



 

注: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7日(08:30-18:00)至7月14日(8:30-18:00),携带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要求的材料到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领取。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14:30-15:00,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开标(投标)地点: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采购单位: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联系人:荀芳               联系电话:0951-4717297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静             联系电话:15909519634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该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地址: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联系方式:荀芳 0951-4717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联系方式:任静 15909519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荀芳

电 话:  0951-471729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水清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19185
信息来源: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7 18: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来源: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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