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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08 09: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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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200706 项目名称: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2007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已由相关单位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2.2 工程概况:共8栋住宅楼,住宅建筑面积:8558.72平方米,2处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18m²。 2.3 招标内容:为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4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湖西路3栋、万宝街5栋。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 监理服务质量及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须拟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监理团队人员:总监(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需要。团队所有人员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提供团队所有人员2019年1月至12月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近三年(2017年-2019年)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行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证明,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8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三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须由总监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至12月的社保证明; (6)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业绩原件及复印件级及网页截图;满足类似业绩规定的企业业绩原件及复印件,网页查询网址及查询步骤,网上业绩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9)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含投标单位、法人、总监理工程师); (10)入吉企业及拟配备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官网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即可),2019年1月至12月全年社保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系人:“三供一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70926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 系 人:李晶 联系电话:13689824855 合同履行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三部 方式:现场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系方式:“三供一业”办公室 0431-8270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方式:李晶 13689824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晶 电 话: 1368982485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72207 信息来源: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09: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来源: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长春市 家属区 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GGZC2020-G3-30020-GXJZ)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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