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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08 0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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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0-0702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采购预算:20万元。 2.4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相应内容;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技术支持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领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9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方式:王悦0431-8463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无人值守换热站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72208 信息来源: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09: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 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监控系统 上一篇: 武警某部档案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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