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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7-08 10: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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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HW2020-06-025 项目名称: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招标内容: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部分建设内容装饰等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55.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授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 3.2交货时间:1个月 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黑名单供应商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外籍人士等涉外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武警北京市总队禁用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总队范围内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1号楼(写字楼)1301室 方式:购买标书时投标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1号楼(写字楼)1301室 。联系人:庄龙、李通 电话:010-83733985 18600042388 邮箱:zzkt06@163.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总队采购办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甲15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到场参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应附有不高于采购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等非现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赵参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联系方式:庄龙 李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龙 电 话: 0351-2772686、1861842022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75804 信息来源: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0: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军史 北京市 总队 长廊 武警 上一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段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供水分离移交改造监理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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