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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工程机械及车辆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08 10: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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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2020046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工程机械及车辆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期限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2020年-2021年工程机械及车辆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 否 | 1年 | 800000 | 15000 1、本项目预算800000元为估算金额,具体按实际采购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采购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投标人应认知该风险。 2、该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以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3、详见附件《车辆装备维修器材清单及最高控制单价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外资及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及港澳台控股公司)。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22号信箱(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60708679;高先生,联系电话:181509750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某部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 联系方式: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60708679 ,高先生 联系电话:18150975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彪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彪 电 话: 0595-2266710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2021年工程机械及车辆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2021年工程机械及车辆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75809 信息来源: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0: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惠安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机械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新城支行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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